《科学仪器设备研制与开发》课题招标和申报

发布日期:2014-08-07浏览量:2725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升国产科学仪器设备的市场竞争力,增强科研自我装备能力,有效支撑我国科技自主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地方对科学仪器设备需求以及项目建议的基础上,科技部在“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设立了“科学仪器设备研制与开发”重大项目,并委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作为项目的组织部门。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启动“科学仪器设备研制与开发”课题招标和申报工作,以下是具体通知:

       关于开展“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

《科学仪器设备研制与开发》 课题招标和申报工作的通知质检科函 [2006]100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 年)》,提升国产科学仪器设备的市场竞争力,增强科研自我装备能力,有效支撑我国科技自主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地方对科学仪器设备需求以及项目建议的基础上,科技部在“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设立了《科学仪器设备研制与开发》重大项目,并委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作为项目的组织部门。

      为做好项目组织工作,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 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课题承担单位,我局拟采取公开招标和公开申报两种方式遴选课题承担单位。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标课题

      (一)课题名称

      课题一:高稳定度光源的研制与开发

      课题二:高分辨分光器件及接收部件(器件)的研制与开发

      课题三:色谱仪器关键部件的研制与开发

      课题四:高性能色谱分离材料和色谱柱的研制

      课题五:高通量蛋白质分离检测系统的研制与开发

      课题六:天然物质分离、纯化和制备的实验室设备的研制与开发

      课题七:表面等离子体共振成像高速生物分析系统的研制与开发

      课题八:监测检测专用仪器产业化示范

      (二)投标须知

      1.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均可投标。

      2. 鼓励多个单位联合投标,但必须明确主标单位。鼓励企业与企业联合,并联合有关科研院所或高校力量形成产业联盟进行投标。

      3. 多个单位联合投标的各方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主标单位、参标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责任和经费。

      4. 投标人必须具备较强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能力,良好的运行管理机制和产业化基础,经济状况和信誉度良好。

      5. 投标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相应的技术和专利。

      6. 投标人必须提供一定数量的配套资金和相关的配套条件,由企业牵头承担的课题,匹配资金占课题总预算的比例不得低于 50 %,保证课题顺利实施。

      (三) 招标文件

      符合以上条件并有意投标者,请于 2006 年 9 月 21 日 至 2006 年10 月18 日 8:30 至 16:30 (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到项目管理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400 元。

     (四 )招标截止时间及其它事项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或委托代理人面交或邮寄至项目管理办公室。截止时间为 2006 年 10 月 20 日 24:00 (以邮寄方式递送的投标文件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对邮寄过程中出现的投标文件遗失、损坏、逾期送达等责任事故由投标人负责。

     开标地点为北科大厦,开标时间为 2006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10 :00 。开标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一律作废。

     二、 公开申报课题

     (一)课题名称

     课题九:高准确度原子光学频率标准仪的研制与开发

     课题十:二次离子质谱仪器核心技术及关键部件研究与开发

     课题十一: 300MHz - 500MHz 核磁共振波谱仪的研制

     课题十二:核磁共振找水仪的研制与开发

     课题十三:场发射枪透射电子显微镜的研制

     (二)申报须知

     1.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2 .鼓励产学研联合,逐步推动企业成为科学仪器设备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

     3. 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课题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责任和经费。

     4 .申报人必须具备较强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及关键部件的研制和开发能力,良好的运行管理机制、经济状况和单位信誉度。

     5. 申报人须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相应的技术和专利,要有科学、可行的研究路线和技术方案。

     6. 申报人必须提供一定数量的配套资金和相关的配套条件,保证课题顺利实施。

     7. 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鼓励中青年科技骨干承担课题。

     (三)申报文件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申报书、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预算申报书(详见“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科学仪器设备研制与开发》课题申报指南)。

     (四)申报截止时间及其它事项

     申报文件由申报单位或委托代理人面交或邮寄至项目管理办公室。截止时间为 2006 年 10 月 10 日 24 : 00 (以邮寄方式递送的申报文件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文件不予受理。对邮寄过程中出现的申报文件遗失、损坏、逾期送达等责任事故由申报人负责。

     三、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27 号北科大厦 303 房间项目管理办公室

     邮编: 100089

     联系人:陈舜琮、王庚辰、朱雷

     电话: 68419656 , 68731278 (兼传真), 68436448

     电子邮箱:gongguan@263.net

     四、本通知和附件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下载:

     进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后点击右上角“科技工作”,在“项目申报”栏目内查看或下载。

     网络技术支持:王甲正

     联系电话: 8226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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